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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宝能集团老板被讨薪员工追着殴打,孰对孰错?


(相关资料图)

7月31日,在深圳市宝能集团总部门前,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遭到员工集体讨薪并被围殴流血。现场视频显示,姚振华边跑边大声唿喊“你们这是犯法”。讨薪人员则回怼“你拖欠工资不犯法?”。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权利被侵犯的,要合法合规地走法律维权途径,而不能使用私力救济。

那么,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请求的方式,除可采取自力救济和行政投诉之外,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持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其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的。

其三,对涉及劳动报酬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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