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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最高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最高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区别如下:

最高额质权是指对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债权预定一个限额,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物予以担保而设定的特殊质权。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1.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二、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

三、

质权的定义是什么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找法网提醒您,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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